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访谈正文

专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3-10-30 15:22来源:深圳特区报关键词:环境污染PM2.5能见度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上官酒瑞:比较而言,诉讼主体的确是放宽了,但与社会的预期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没有把公民个人作为诉讼主体。如果说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是公民,那环境改善同样需要公民的参与和监督。在环境权利受侵害日益严重的条件下,公益诉讼组织太少可能无法全面有效地承担诉讼事宜,因此可考虑降低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门槛,适当扩大主体范围。

不过,没有赋予公民个人以环境诉讼权,从可行性看还是比较合理的。事实表明,即便公民拥有诉讼权,也可能只是一种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因为环境受害的取证、索赔对象确定等,都不是某个公民靠自我力量能够胜任的。当然,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通过修改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以诉讼权,是环境立法的必然趋势。

喻锋:从学理上讲,所有作为环境受害者的公众都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但考虑到环境诉讼的技术特性和法律专业性,适度扩大而非绝对扩大主体范围是可行之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公益”的界定有可能被肆意放大,被复杂的利益诉求所裹挟,到头来反而有违真正公益的实现。

环保违法“按日计罚”是个很大的突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污染查看更多>PM2.5查看更多>能见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