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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3-10-30 15:22来源:深圳特区报关键词:环境污染PM2.5能见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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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按日计罚”入法是环境立法上的重要突破,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环境执法疲软是一大问题,即使有法律的硬规定,若没有实际的硬执行,也无助于改善环境。那么,如何确保环保执法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蔡先凤: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之难,最大过错不在环保部门,而是要触动GDP政绩、触动地方利益,真的比触动灵魂还难。要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干扰环境执法。环境执法的阻力不少是来自地方政府。污染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往往存在着复杂的利益纠葛。不少地方政府还在一味追求畸形的经济发展观和政绩观,通过以牺牲环境、牺牲公众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在一时一地的发展。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实际权力本来就已经很小了,环保执法还经常受到多方面的干扰和破坏。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建议建立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终身追究。

喻锋:确保环保执法部门硬起来,就必须明确和细化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更重要的是,排除地方保护的干扰,实现环境执法的独立性和常态化。

上官酒瑞:在一些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特别是在环境执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保证GDP增长,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甚至为违法者保驾护航。不少环境执法是“按长办事”而不是按章办事,也就是说,环保部门执法要看乡长县长市长的“眼色”。显然,地方政府可能是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的重要障碍。

环境执法要真的硬起来,既要通过硬预算约束等方式,保障环境执法有充足人财物等资源,通过制度建设赋予环保部门以足够的权力,让其真正承担起环保职责。只有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真正形成共识,落实为实际行动,并创新相关体制机制,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环境法制才能逐步走向环境法治,环境治理也才有希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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