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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3-10-30 15:22来源:深圳特区报关键词:环境污染PM2.5能见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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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环保法修订案草案规定,企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环保违法“按日计罚”可以达到震慑环境违法企业的作用吗?

蔡先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排污者最高处罚为100万元,这对一些企业根本无法产生威慑作用,甚至在违法和守法的成本合计下,可能更倾向于选择违法。此次环保法修订案草案着重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按日计罚”无疑是个很大的突破,这将利于对环境损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但是,环保违法“按日处罚”的积极作用究竟有多大,最终还是要看实施效果,不可事前高估。这一条款一旦实施,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一是污染企业会在限期内改正,以避免受到“按日计罚”。二是污染企业逾期不改甚至根本无法改正,环保部门会“按日计罚”,直至企业关门倒闭吗?地方政府会依法采取强制关停措施吗?当然,这要看地方政府的治污决心。

上官酒瑞:环境立法中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并不是什么新的立法创举,而是美英等国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通行做法。之前的违法成本低还体现为持续的违法排污行为,执法部门只能将其作为“一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按日计罚”得以实施,那意味着持续的环境违法行为,每持续一天都构成一次单独的违法行为,并要受到处罚。只要每日处罚额设置合理,并严格地执法,企业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定然会形成相当的震慑力,有助于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喻锋:对环保违法实行“按日计罚”,有其合理性。污染不停、处罚不止,能有力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畸形执法生态。对于排污企业会产生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要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干扰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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