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煤气能源评论正文

约束进口控制产能扩张 煤企迎长期利好

2013-11-29 10:17来源:证券日报关键词:进口煤煤炭企业煤炭税费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下称《意见》),称“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该《意见》指出,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将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为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对此,煤炭专家李朝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体而言,这一《意见》的目的在于减少产能,降低产量,适当缓解当前煤炭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

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邱希哲也向记者表示,该《意见》的颁布表明国家层面对煤炭行业的发展状况非常关切,产能优化、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将会逐渐推广开来。

煤企税负或将大幅下降

压在煤炭企业头上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现象一直饱受诟病。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有不少于88项的各种规费。有统计显示,各种涉煤税费已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35%。

公开资料显示,在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方面,该《意见》要求,到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邱希哲认为,若该《意见》中的指导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则煤炭企业的税负负担必然大幅下降。

此外,近两年煤炭价格不断下滑以来,业界也一直呼吁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

对此,卓创资讯分析师张敏分析称,《意见》强调将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从中国能源价格改革整体来看,2011年11月1日起,我国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同时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10%;而煤炭资源税仍然实行从量计征,除了焦煤资源税上调至8元-20元/吨之外,其他煤种资源税依旧执行0.3元-5元/吨的税率。2012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后,从价计征短期内不会对整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邱希哲认为,我国涉煤税费种类达到100多种,为煤企减负的前提是大幅削减税费种类、降低征税标准,否则煤炭资源税从量征收或从价征收的意义并不大。从价征收的本意是在煤价下挫之际为煤企减负,而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可能成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煤炭长期占据我国能源消费近7成的比例,他相信2014年会有更多的产业调整措施出台。

近两年来煤炭价格接连下跌的根本原因就是产能严重过剩。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曾向媒体表示,煤企赚不了钱主要原因是产能建设太超前。

姜智敏称,“十一五”以来的7年中,煤炭行业共投资2.27万亿元,形成了巨大的煤炭产能,主要产煤省区经过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后的矿井陆续投产,形成了巨大的市场过剩压力。

煤炭贸易专家黄腾认为,目前煤炭行业总体产能过剩接近10亿吨,未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转型的压力非常大。

李朝林分析称,从上述《意见》不难看出,该政策核心是为了缓解煤炭产能过剩及供过于求的严峻局面。生产能力将被严格控制,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完善法规政策,科学调控煤炭总量,在大的政策框架上压缩和限制煤炭总量。二是严格控制新建煤矿产能,提高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三是严格查处违规建设,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四是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入手,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五是煤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对于违规建设煤矿进行从严查处,对煤矿产能实行登记及公告制度,提高超能力生产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公布处罚结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进口煤查看更多>煤炭企业查看更多>煤炭税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