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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

2013-12-06 10:59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煤炭企业煤炭行业煤炭经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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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我们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3年12月17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运行局子站,进入“《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进行阅览,建言献策。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提高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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