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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3-12-13 11:19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关键词:国家能源局核电技术核电课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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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是核电专项的牵头组织单位,在核电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核电专项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制定核电专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核电专项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各分项及课题的知识产权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牵头实施单位负责协助国家能源局开展分项知识产权管理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压水堆牵头实施单位是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高温堆牵头实施单位包括清华大学核研院、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后处理科研牵头实施单位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制定符合分项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及规划;

(二)负责制定分项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

(三)建立分项知识产权工作和运用机制,组织知识产权培训;

(四)落实分项重大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有效运用;

(五)牵头建立分项知识产权数据库和预警机制;

(六)组织提出分项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建议;

(七)结合分项特点,落实其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课题责任单位承担本课题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履行课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风险防范责任,确定知识产权目标,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纳入研发、产业化的全过程;

(二)制定课题知识产权规划,落实课题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布局,积极运用知识产权,促进新技术推广和效益最大化;

(三)落实课题研发产生和从其他方获得的具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简称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四)落实课题知识产权工作的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参加知识产权培训;

(五)履行本办法提出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义务,履行信息登记和报告义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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