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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3-12-13 11:19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关键词:国家能源局核电技术核电课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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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课题责任单位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专项实施全过程管理,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履行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课题,参与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管理、风险防范等责任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核电专项的研究、管理和参与人员应当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因未履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办法,造成预期目标无法实现、知识产权流失或其他损失的,由过失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课题责任单位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参与课题实施及管理的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牵头实施单位应制定分项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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