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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改革:既要加大力度又要体恤民生

2014-01-07 09:57来源:上海证券报关键词:能源价格改革能源消费能源结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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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份文件,2015年底要基本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也就是说在不到两年时间内,以水价改革为标志的资源价格改革都要“动真”的了。水是生命之源,须臾不可离弃。水价改革如此,油价、电价又怎样呢?这些生活必需品调价会带来哪些连锁反应?低收入者是否承受得了?虽然资源价格改革的“时间窗口”来临,但在加大力度的同时,如何体恤民生?需要小心拿捏。

我国自从1993年首度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石油对外依存度由当年的6%一路攀升,2000年达到32%,2009年突破50%的警戒线,石油消费量一半要依赖进口。2012年,我国石油净进口量达到2.84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上升至57.8%,已成为能源消费大国。

在能源短缺的同时,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消耗和浪费仍较严重。2011年我国GDP占世界的比重不到10%,但能源消费量却占全球的20%左右,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10%-20%。另外,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耗油量急剧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严重。

从前年起,以阶梯电价、水价为代表的资源定价机制调整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大幕,去年在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又加大了改革力度。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的能源性产品价格机制,抑制燃油的不合理消费。今年,要进一步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把握改革时机,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在价格体制改革上迈出新的步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这意味着涉及广大居民的水电油气价格改革将进入市场化定价的“深水区”,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体现能源的稀缺性,反映能源的真实成本,进一步增强居民的节能意识。

从2012年开始,以阶梯电价、水价为代表的能源定价机制调整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大幕,2013年又对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大了改革力度。在今后一段时期,要进一步完善能源性产品价格机制,统筹兼顾,解决好改革取向、利益协调、改革时机等重要问题,尤其要考虑群众的基本生活承受能力,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的机制,不因为价格上涨使低收入群体生活受到影响,在价格体制改革上迈出新的步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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