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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1月底前完成煤炭许可证相关文件清理

2014-01-10 08:58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煤炭工业煤炭政策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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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进方式,保持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平稳有序

(一)煤炭生产运行管理是煤炭工业管理的常规性、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实施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当前,煤炭工业整体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市场主体分散,法律意识不强,非法违规生产、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无序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生产运行监测分析,提高运行调节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思路和方法,继续做好维护生产秩序、监测运行动态等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实现平稳过渡。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重点是提高准入标准,规范生产行为,维护生产秩序,调控生产总量,监测经济运行,发布市场信息,监督法律法规执行。在此基础上,引导、促进煤炭工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生产力发展。

(三)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各地要抓紧建立以煤炭生产要素采集核查制度为主体的管理平台,在煤矿投入生产后,利用煤炭生产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原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掌握和监控生产系统、采掘部署、生产能力、技术装备、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等生产要素以及经济运行情况,依法科学实施管理。采集信息及核查情况定期公开,并在煤矿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近期,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要求,认真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工作。

(四)各煤矿应主动配合煤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煤炭生产要素等监督检查信息,并对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要素的采集核查。各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及中央煤炭企业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煤炭生产运行管理情况。

(五)结合职能转变和工作需要,我委改进煤炭生产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煤炭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信息化。各地要加快系统运用进度,提高生产要素采集和监管工作效率,提高运行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减轻企业和监管部门工作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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