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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石化“11·22”事故成天然气管网独立催化剂

2014-01-13 10:05来源:华夏时报关键词:天然气改革中石化天然气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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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以7.5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换来了国家对10.2万公里油气长输管道的大面积整改。

1月10日,国务院严肃处理11-22泄漏爆炸事故,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包括中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超在内等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除此外,管线问题也让尚在讨论中的管道分拆独立的争论和博弈更加激烈,而一直被中石油和中石化封闭的管网,不仅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还阻碍着整个天然气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

管道隐患至少达2万项

不合理的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为黄岛埋下了重大隐患。

1月9日,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被国家安监局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称,青岛事故为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亿。黄毅同时透露,青岛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部署专项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下达整改通知单。

黄毅称,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提交,国务院正式批复之后将向社会发布。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这期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

“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黄毅说。

而事故所暴露的第四个问题则已经不仅仅是青岛一个地区的问题。“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毅说。

事实上,受到青岛事故的教训,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了类似“11-22”特大事故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有些确实触目惊心。”黄毅说。

据统计,随着我国油气开发建设,目前已形成了655条油气长输管线,总里程达到10.2万公里,一些已运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达到40多年,有些管道已经锈蚀、变薄。有些输油管线与城市的管网交叉重叠,存在很多隐患。

“这次共检查了将近3000家石化企业和石油库,查出的隐患有近2万项,隐患都在整改中。”国家安监局相关负责人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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