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报道正文

劣质进口煤限制具体指标有待商榷

2014-01-15 12:01来源:中国能源报 闫志强关键词:进口煤电煤褐煤提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期,国家发改委去年12月中旬下发《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针对劣质煤尤其是劣质进口煤进行严格控制的消息引发媒体关注。《意见稿》对煤炭质量和运输提出了各项要求,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限制劣质煤进口政策酝酿已久

有消息人士称,去年12月20日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国家发改委会就最新的煤炭质量管理办法进行最后修改。根据业内的分析,该办法将于近期正式下发。

事实上,国家去年5月已经给相关电企及贸易企业下发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当时由于存在限制煤炭进口之嫌,遭到用煤企业和贸易商的激烈反对,最后不了了之。

与去年5月相比,新的《意见稿》有所改动,要求进口褐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6.50MJ/kg(约为3946大卡),其他煤种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8MJ/kg(约为4300大卡),并对国内及进口煤灰分、硫分指标进行了相应规定。删减了关于进口煤贸易商资质的规定,并放宽了进口煤煤种指标要求。

去年4月27日,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内部会议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就提出,中国将加强进口煤标准规范研究,健全准入制度,提高进口煤质量。

去年5月上旬,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曾就《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座谈,最终因相关办法条件过于苛刻,遭到部分煤企和电厂的反对而“流产”。

去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内部下发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其中要求“减少低质煤进口,增加国内煤炭需求”,更加表明政府推动限制劣质进口煤的决心。

业内普遍分析认为,由于条件放宽和可操作性的提高,此次修改过的《意见稿》或将能够落地执行,预计近期出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进口煤查看更多>电煤查看更多>褐煤提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