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完善我国核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核能产业是关系到我国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加强管制风险的同时,我国的核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也要关注核能利用的价值,在管制与促进两者之间做好平衡。
【建议一】 及早出台《原子能法》,奠定核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石
作为原子能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原子能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和规范原子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是要实现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的统一,在这两方面建立利与弊的平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高效发展。其主要内容应既包括核安全、核安保、核进出口和防核扩散等基本制度,也体现促进发展的目标,明确原子能事业的战略定位、发展方针和基本政策。
其中,在基本政策方面,建议实行国家统一管理、行业准入、研发与财税支持政策。
国家统一管理政策。国家对全国原子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
行业准入政策。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对核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重大项目和限制项目实行核准制。
研发与财税支持政策。将原子能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国家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并安排资金支持原子能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原子能科学技术进步。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原子能研究利用、开发和项目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支持。
【建议二】 研究制定《核安全法》,提升核安全法规地位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既是环保法又是安全法,包括了核能开发与核技术利用安全的内容;加上已有的核设施、核安全设备、核事故应急、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等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支撑,我国关于核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完备。但考虑到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可研究制定专门的《核安全法》,将现有条例有关专业要求提升到更高的法律层面,对《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宏观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这则有益于更好地回应社会公众对核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
【建议三】 制定或修订有关条例,完善核法律法规体系
1.制定《核安保条例》(或《实物保护条例》)
为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保护核材料和核设施免于盗窃或其他非法转移和破坏,建立对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放射性物质及其相关设施核安保、信息安保、核安保从业人员与核安保关键设备、核安保事件管理等。
2.制定《核事故损害赔偿条例》
为保证发生核事故时受害者得到充分与合理的赔偿,又不影响核能和平利用事业的发展,应制定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责任的类型与豁免、覆盖的损害范围、责任限额、财务保证、诉讼时效、主管法院、国家干预等。与一般民事责任不同,核损害民事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原则,要求强制性的财务保证、必要时由国家干预等。
3.制定《放射性矿产勘查与采冶管理条例》
制定《放射性矿产勘查与采冶管理条例》,与《矿产资源法》协调衔接,对其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矿产资源法》中规定:“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开采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国家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该法并没有对“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保护性开采“作出具体规定。在我国核电大规模发展的形势下,铀资源保障备受关注。随着从事铀矿勘查的主体日益多元化,以及适度放开铀矿采冶的呼声日益高涨,不仅需要妥善应对从业人员、公众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等特殊问题,而且需要建立天然铀的储备制度。因此,这些内容都需要在条例中予以规范。
4.适时修订《核材料管制条例》等
根据目前的管理实践,应重新界定《核材料管制条例》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核材料许可证申请和颁发程序进行修订。如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修订扩充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全面涵盖核电厂外的核设施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等。将《核出口管制条例》修订扩充为《核进出口管制条例》,全面覆盖核出口、核进口以及保障监督等重要方面。调整《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设施主管部门”的内涵和监督管理职责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Euractiv网站发表文章,题目是:中国是否在核聚变领域超越欧洲、美国和日本?核聚变,即结合原子核以释放大量能量的过程,长期以来一直被誉为最终的清洁且几乎无限的能源。欧洲在这项研究中取得了早期的领先,并凭借在法国的宏伟ITER项目保持了这一势头。近年来,美国也在核聚变研究方面加大了力度,这
近日,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拉斐尔·格罗西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期间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表示,德国重启核能发电是“合乎逻辑且理性的”。德国最大反对党基督教民主联盟也呼吁重启核电,引起多方激辩。德国去年正式关闭该国最后三座核电站。如今,重启核电又在德国成为热议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目前,核电在我国发电量中的占比为4.8%,低于全球10%的平均水平,与OECD国家18%的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更加明显。随着“双碳”战略实施,我国核电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持续壮大核电产业,充分利用核电产能,“十四五”“十五五”期间保持较大规模、稳定的建设节奏。到2035年,核电发电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提到,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全
能源法、原子能法首次被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日程。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委员长会议4月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就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等作了汇报。其中,关于提请审议能
“中国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将确保核安全融入核能开发利用全过程,建立了完备、科学有效的核安全治理体系。”4月15日,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主办、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指导、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承办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运行安全国际大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
福建、辽宁、海南省核电发电量占比超过20%,分别为27.3%、23.4%、22.7%。中国核能行业协会4月15日发布的《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商运核电机组继续保持安全稳定运行,全年新增商运核电机组2台,数量达到55台,额定装机容量5703万千瓦,位列全球第三;全年核
“我们当前正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热潮之中,这次工业革命中的一个关键就是智能化与清洁能源。核科技创新形成新质生产力是引领清洁能源发展的关键,也是培育第五次工业革命的核心。”此次全国两会期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核集团总工程师罗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要推动核科
国务院总理李强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举措,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即时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部署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听取资本市场运行情况及工作考虑的汇报,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9月7日公布,包括三类立法项目。其中,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包括能源法、原子能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等。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包括电力法(修改)等。第三类项目为“立法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作为年度定期公开出版物,对外公布中国核能发展的重要年度数据,客观、公正、专业地全面反映和分析中国核能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4月26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核工业”作者:杨阿卓)在建机组装机容量继续保持全球
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颁发《广东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颁发《广东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项目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请示》(台二核〔2024〕17号)及其
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批准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批准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
近日,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广东陆丰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组织检查组对广东陆丰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广东陆丰核电厂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符合核安全要求,已具备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条件。关于颁发广东陆丰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版)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版)的通知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
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批准《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第5版)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批准《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第5版)的通知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呈报〈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
推进我国核能事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源:能源新媒文/卢铁忠)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大力度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是我们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核能作为清洁、低碳、
1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印发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版)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版)的通知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
能源法彰显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图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徐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并颁发《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详情如下:关于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环审〔2024〕138号中核大唐庄河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庄河核电厂一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陆丰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国核安函〔2024〕113号,详情如下:关于印发《陆丰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能源法坚定不移推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刘明胜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十四届全国人民
福建、辽宁、海南省核电发电量占比超过20%,分别为27.3%、23.4%、22.7%。中国核能行业协会4月15日发布的《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商运核电机组继续保持安全稳定运行,全年新增商运核电机组2台,数量达到55台,额定装机容量5703万千瓦,位列全球第三;全年核
中国核领域唯一的国家法律是《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尚在制定之中。国务院条例包括《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9个条例。美国原子能领域法律法规框架顶层是原子能法。该法于1946年8月1日颁布,是世界上第一部原子能法。下一层是联邦法规CFR10,即美国核管会导则。再下一层是美国核管会导则实施细则。最后一层是工业标准ASME和IEEE系列与原子能工业有关的标准。俄罗斯位于顶层的是俄联邦法律和国际条约,如1997年1月21日发布的原子能应用法。然后是俄联邦政府和
2013年全国核电安全运行情况发布日前,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2013年我国核电运行机组安全生产情况(不含台湾地区)。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数量已达17台,总装机容量为14833.79MWe,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量的1.19%。全年累计发电量为52451.1亿千瓦时,核电累计发电量为1107.1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2.11%。详情点击>>去年我国17台核电机组投入商运 总装机容量1475万千瓦我国核电从自行设计、建造第一座30万千瓦秦山核电站起,目前已建成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和江苏田湾三个
我国核电在建机组规模占世界40%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会有30台左右核电机组建成投产,全国核电总装机容量将超过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将达到3200亿千瓦时,核电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2%。到2010年底,我国已核准13个核电项目共34台机组,核准规模3702万千瓦,其中建成投产2台,在建28台,在建规模3097万千瓦,占世界在建核电机组的40%以上。在全球400余台运行机组中,我国在役核电机组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其中8台机组处于世界先进行列。 中科院院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核科学技术专业教授陈达曾透露
距离深圳大亚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反应堆中的一根燃料棒包壳出现微小裂纹已经过去了两个月,在传言中,倍感恐慌的人们似乎也已释怀。然而,这一事件却令环境法学专家陷入沉思。 刚刚被任命为北京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的著名环境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时就表示出了一种担忧:“核电,宛如一把悬在人民头上的双刃剑,一方面核电绝对是我国急需的清洁环保能源;而另一方面核电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尽管有史以来很少发生),就可能酿成一场人间灾难。”汪劲告诉记者,正领跑世界新一轮核能大发展的中国,迄今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