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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审批“迎新” 强调规划引导与后续监督

2014-02-19 09:06来源:中国能源报 贾科华关键词:审批权下放火电项目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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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决策层提出“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业界期待多时的火电项目审批似乎也迎来了松绑一刻。国家能源局日前宣布,将改变以往逐一评估布局火电项目的模式,加强规划引导和后续监管,实行“全国衔接平衡、国家确定规模、地方优选项目、咨询支持决策、监管保障实施”的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新机制,再次引发行业关注。

国家能源局将此次机制变化为“简政放权创新燃煤火电项目审批机制”,但在接连下放燃气和燃煤背压热电项目审批权后,常规煤电项目审批机制事实上并未发生任何变化。那么该版本的审批机制究竟新在哪里?

强调规划引导与后续监督

自去年各行业简政放权措施密集推出以来,常规煤电项目审批权何去何从的问题,便在电力行业引起高度关注。此次推出的新规强调了规划引导与后续监督,但业界翘首以待的“项目审批权下放”仍未见突破。

新审批机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通过规划指导抓总量。国家能源局在电力规划基础上,会同地方确定各省年度火电建设总规模和布局原则;二是充分发挥地方作用。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科学评议机制,优选火电项目,公示后报送;三是咨询机构充分参与决策过程。委托国家级咨询机构对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送的年度项目方案进行科学评估,据此下发年度分省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四是实施全程监管。国家能源局各地监管机构对火电项目优选排序工作进行监督,并加强火电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监管,对违规项目加大稽查力度,实现火电项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事实上,上述能源局所列的四项具体实施措施,我国早已出台,例如在规划方面,此前我国做得比现在更为严格。“并无新意。‘老酒装新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但是此前相关措施执行并未到位。在此次变动中,最大的创新应该是如何更好落实相关措施,以保障既有审批政策执行到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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