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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4-02-20 09:30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节能环保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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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37.明确各地政府责任。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根据需要及时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考核评估办法;统一部署防控工作;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到位。(各地方政府负责)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发改、财政、环保、商务、税务、金融、物价、科技等部门负责)

强化企业防治。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门负责)

38.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考核并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听取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与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说明,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监察、环保部门负责)

39.建立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武汉城市圈为主体,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环保部门负责)

(十)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共建共享生态文明。

40.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研究制定我省全民生态文明教育规划,在课程设置、内容安排等方面加强对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的教育引导,推广普及全民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宣传、教育、环保部门负责)

41.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从每个人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饮食,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养成健康饮食习惯,减少油炸、烧烤类食物的食用。开展“湖北千名绿色环保少年”、“湖北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评选,组建湖北省大学生环保社团联盟,传播绿色环保知识,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宣传、教育、环保部门负责)

42.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指导企业对公众公开环境信息,每年定期在地方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和推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企业违法排污、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环保部门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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