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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审批机制或非必要 招标机制受市场青睐

2014-02-26 09:14来源:中国能源报 贾科华 傅玥雯关键词:审批权下放火电项目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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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制受青睐

对于近期能源局发电项目审批权的下放,一位来自某电力行业协会的权威人士表示:“电力项目审批权力下放是一种进步,但下放前提是有统一的规划。同时从职能转变来说,这只是迈了一小步,真正的转变还是应该交给市场,实行招标。”另外,在项目运行后政府进行事后监管,即整体上做到电力规划引导、市场配置和政府监督。

“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因素是电价和项目,而目前我国电价是政府定价,项目则需要政府审批。”上述人士表示,“市场招标不仅是投资体制的问题,同时也确定了投资主体和电价水平。”例如,在电价确定方面,2003年国家发改委曾经发文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在招标机制下,上述两部分电价均在竞标过程中得到确定,是完全市场化的结果,两者一个固定一个可变,一个增量一个存量,相互配合,便形成了电价的全面竞争。

据了解,前不久发改委进一步完善水电上网电价机制,便鼓励通过市场招标等竞争方式,来确立业主和电价。对于市场招标,林伯强也同样表示肯定,他说:“在招标机制下,国家只需要制定好总体规划,项目的评估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作出,项目业主则通过竞价招标确定。这都是市场行为,完全可以替代审批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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