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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死1伤电站事故:天灾还是人祸

2014-03-26 16:00来源:法治周末 任东杰关键词:沙沙坡水电站水电开发电站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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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7 19”事故的沙沙坡水电站

在翻看了记者从昭通市安监局拿到的《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后,简江林更加坚信了自己的判断——“7 19”事故是一场人祸,而不是天灾,如果不是黎仁超、韦贤藻擅自修改电站防洪方案,它完全可以避免。

“2007年7月19日发生在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沙沙坡水电站的“7 19”生产安全事故造成7死1伤,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黎仁超、韦贤藻等人为了逃避责任,却故意隐瞒事故原因,把这起人为事故说成是自然灾害事故,至今七年逍遥法外。”

3月10日,简江林给《法治周末》编辑部递交了一份实名举报材料。

简江林向记者介绍说,他是昭通市吉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发生事故的沙沙坡水电站是吉利公司投资建设的。黎仁超和韦贤藻跟他一样,都是吉利公司的股东。但黎仁超、韦贤藻为了侵吞他的股份,故意制造纠纷排挤他。他被排挤后,公司被黎仁超、韦贤藻完全掌控。

简江林对记者说,为了简便、经济,黎仁超授意韦贤藻放弃原来设计的使用两道尾水闸门方案,而采用3米多直径的尾水锥管顶部焊接钢板封堵的办法来解决施工期间下游尾水倒灌的防洪安全问题,施工中采用的钢板不到10毫米厚,而且没有产品合格证。由于钢板太薄,被巨大的水压冲开,酿成了8名施工人员中7人死亡1人受伤的惨剧。事发后,黎仁超、韦贤藻等人编造出由于持续暴雨,沙沙坡水电站遭受洪水袭击的事故原因,隐瞒事故真相。

3月13日,记者从昭通市安监局拿到的一份《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显示,昭通市7 19”自然灾害工作组认定“7 19”事故“属自然灾害事故”。但记者发现,该报告对简江林反映的黎仁超、韦贤藻等人擅自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采用焊接没有产品合格证且不到10毫米厚钢板封堵的办法解决尾水倒灌防洪安全问题,只字未提。

施工期间发生7死1伤事故

3月13日傍晚时分,简江林领着记者来到发生“7 19”事故的沙沙坡水电站,电站里几个认识他的工作人员喊着“简总”客气地跟他打招呼,但无人愿意提起水电站过去的事情。

简江林向记者解释说,他被排挤走后,电站里被黎仁超、韦贤藻等人安排上了自己的人,尽管他还是吉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但对吉利公司的任何事务他都插不上手。

沙沙坡水电站属关河流域梯级电站中的第四级电站,位于大关县吉利镇渔田村,距离大关县城58公里,坐落在落差近100米深的关河峡谷底部。

简江林向记者介绍说,沙沙坡水电站系河床式电站,厂房既是安装水轮发电机组的主要建筑物,又是挡水防洪的建筑物。由于沙沙坡水电站下游正常尾水水平位高于机组安装高程5.5米,为了保证在厂房内安装水轮机组施工的安全,必须解决汛期下游尾水从未安装的尾水闸孔倒灌入厂房的安全问题。原定的施工防洪方案是采用两道尾水闸门,在2007年4月简江林离开电站工地前,尾水闸门门槽已经基本安装完毕,在洪期到来前完全可以用尾水闸门下闸防洪,确保电站每秒6780立方米洪水流量以上的施工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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