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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节能减排电价驻点广西专项监管报告》(全文)

2014-04-30 12:07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环保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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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惩罚性电价政策

2010年5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要求,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实行惩罚性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0〕156号)。《通知》规定,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自2010年6月1日起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不含一倍),在现行大工业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上(不含50%)至一倍以内的,每千瓦时提高0.10元;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下的,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对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销售电价执行。

2010年至2011年底,依据广西自治区工信委甄别超国家及自治区产品能耗名单,已对17家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2010年,广西电网公司共有6家用户执行惩罚性电价,全年执行惩罚性电价电量为19862.70兆瓦时,应收惩罚性电价电费99.31万元,实收28.14万元。2011年,共有4家用户执行惩罚性电价,全年执行惩罚性电价电量为13162.10兆瓦时,应收惩罚性电价电费29.49万元,实收5.68万元。

从2012年起,广西自治区已无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高耗能企业。2012年广西电网公司确认补收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惩罚性电价电费38.68万元;当年实收惩罚性电价电费47.50万元。截至目前,广西电网公司用户欠缴惩罚性电价电费86.17万元。

(三)脱硫电价政策

广西自治区政府对安装脱硫设施,并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报广西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从2010年1月1日起,广西自治区燃煤脱硫加价标准为0.02元/千瓦时。截至2013年底,广西自治区执行燃煤脱硫电价的发电企业共13家,机组装机容量共1213万千瓦,占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100%。2013年执行脱硫加价电量565.07亿千瓦时,支付脱硫加价费用11.30亿元。

同时,根据环保部门审核的脱硫设施投运率,广西自治区政府对未达到国家脱硫标准的发电企业,从上网电价中扣减脱硫电价。2013年11月,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对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全区燃煤发电企业不合格脱硫电量进行了扣减,扣减金额约为2100万元。

(四)脱硝电价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095号)规定,广西自治区政府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硝电价,标准为0.008元/千瓦时。从2013年9月25日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规定,广西自治区脱硝电价标准提高至0.01元/千瓦时。

截至2013年底,广西自治区执行燃煤脱硝电价政策的发电企业共5家,机组装机容量597万千瓦,占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49.22%,执行脱硝加价电量195.78亿千瓦时,支付脱硝加价费用1.71亿元。

(五)除尘电价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规定,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除尘设施改造,从2013年9月25日起,广西自治区政府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执行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截至2013年底,广西自治区执行除尘电价政策的发电企业共8家,机组装机容量943万千瓦,占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7.74%。2013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执行除尘加价电量127.56亿千瓦时,支付除尘加价费用0.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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