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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热与冷的背后

2014-05-05 09:53来源:中国民商 记者:陶卫华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能源局长江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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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歧视远未终结

虽然改革突破了传统戒条,是不是“走资”的疑虑一直没有彻底消散,而且一遇到适合的政治气候就要发作。企业家的产权焦虑挥之不去。

历史常常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当十年之后新一轮国企改革以“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之名扬帆起航时,人们无法忘记有些企业家曾在某个历史节点被作为市场化改革牺牲品完成壮烈之名。对于目前的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化改革来说,很多人以为最大的支持者和受益者应该是民营企业,结果不然。

企业家们犹记,他们从刚刚开始敢于骄傲宣传自己为“有产者”,到被作为“肮脏”的“财富攫取者”追讨,仅仅不到4 年。在“郎顾之争”后,社会大众认为他们的财富并非赤手空拳奋斗出来的,“第一桶金”都是靠对国家、集体财产和弱势群体赤裸裸的掠夺积累起来的,因此是一个有“原罪”的暴富阶层。这种源自宗教的“原罪说”显然不是宗教概念,也不是个案例概念,而是带有严重的身份歧视,甚至不乏觊觎企业家财产的心机。

资本“原罪说”把企业家通通打成蓄意盗窃公共财产的江洋大盗,进一步刺激了“仇富”的社会舆论。已经兴起的网络成为一个舆论广场,各种各样网络跟帖非常情绪化,充斥着对民企“原罪”的追索声。波涛汹涌的清算“原罪”的舆论,引起了企业界的惶恐不安。个别地区检察机关收到大批关于民营企业家早期创业时违规操作的检举信,更让企业家感到惊疑不定,甚至怀疑中国改革的大方向真的发生了动摇。

这一社会心理有着更久远的所有制歧视的理论基础。1949 年以后,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意识形态主宰下,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企业主作为一个群体被逐渐消灭了。中国自1956年完成了“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这条铁的界线再也没有逾越过。

它们在不同时期以不同面貌出现。在公私合营时期是社会主义改造,在文革时期是清算走资派,在新世纪是财富“原罪”,是以行政司法权力蚕食剥夺企业家资产。诚如周其仁所说,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做的一件事,就是“把企业家请回了中国”。其中还有一个富有深意的历史镜头。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不到一个月时,邓小平特意请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弢等五位解放前的民族资本家吃“火锅宴”,动员他们创办企业。邓小平还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威,多次对“傻子瓜子”事件进行表态,不准再动用国家机器鲁莽地扼杀民营企业家。

虽然改革突破了传统戒条,是不是“走资”的疑虑一直没有彻底消散,而且一遇到适合的政治气候就要发作。企业家的产权焦虑挥之不去。2007 年国企改革被迫叫停后,“国进民退”之潮席卷各地。2009 年9 月,在政府的强力干预下,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山东钢铁(600022,股吧)集团收购了盈利丰厚的民营企业日照钢铁。身家350 亿元的企业家杜双华无奈地签下重组协议,日照钢铁从此由一家民企成为国企旗下的一个子公司。杜双华没有拿到一分钱,身份也从日钢的创始人变成了一名股东。

这个蹊跷的案例仅仅是民营企业困境的一个缩影。2008 年融危机,中国政府推出“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一系列产业振兴规划,钢铁、汽车、船舶等产业向国有企业集中。连同此前的4 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使得国有企业进一步扩张,央企趁机开始渗透到更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领域。一批民营企业家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遭遇重创,进入垄断民航领域的民营企业家兰世立在当地政府权力之手操控下入狱,东星航空被国航接手,名下上亿资产悉数被侵占贱卖。

同一时期,政府主导的山西煤矿国有化运动中,个体煤矿主纷纷落败,被指责为黑心的“煤老板”:他们是腐败的根源,是嗜血的资本家,是矿难的推手……短短4 年前,也是在政府主导的煤矿资源有偿使用改革中,大批来自福建、浙江的商人经过竞争签订资源出让协议,缴纳资源价款,并取得煤矿采矿许可证。可是现在,他们已经大量投入的矿山矿井面临无条件兼并或关闭的命运,原有合法的资源采矿权补偿价款甚至不及投资金额。

在山城重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运动”,集中打掉了一批私营企业家。轰动全国的“李庄案”就是因为李庄律师受托为私营企业家辩护引起的。身家数十亿的彭治民、李俊、陈明亮是重庆三位最富有私营企业家,在打黑中都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罪名被抓,巨额财产都没收,家破人亡。身家过亿的私营企业家黎强、王天伦、马当、岳村、龚刚模等人也被判重刑和被剥夺个人财产。至今,在“打黑”中被误伤的民营企业家追回资产仍面对困难重重。

而10 年前标志性事件中的主人公顾雏军,出狱一年多来,一直走在喊冤与要求平反的诉讼之路上。今年1 月他接到了广东省高院的通知,决定正式受理他申请再审的诉求。顾雏军案能否峰回路转,为过去十年企业家的命运画上一个终止符,留下的期待和悬念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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