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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烧”完的废料处理之中国篇

2014-05-14 08:50来源:《中国核工业》关键词: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放射性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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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放射性废物治理的举措

加快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放射性废物治理政策研究。考虑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参考国际成熟经验,增设核废物监管机构;同时敦促发展部门在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时要参考监管部门的意见;加强立法,对部门职责与分工进行明确规定,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

加快完善法规体系。首先推动《核安全法》的尽快出台,其次,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尽快制定配套的法规导则以及相关技术文件,并协同主管部门和主要企业处理好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加大经费投入。尽快设立废物处理处置基金,并在项目投资上跟发展投资相匹配,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理顺经费渠道,优化经费分配和管理,同时要重视放废治理科研投入,在“863”项目、“973”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等方面实施政策倾斜,使历史欠债尽快补上,并建立科研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的申报、立项、经费下拨等流程。

加快理顺体制,提高效率。推动相关立法,梳理职能,解决多部门管理的混乱局面。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央企之间沟通顺畅,并使主管和监管的职责分离,从而确保设施核废物治理、退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根据放射性废物治理的难度与深度,加快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以工程和科研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有实践经验的人才。通过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通过待遇优势、事业优势等条件的建立吸引人才扎根废物治理领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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