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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烧”完的废料处理之中国篇

2014-05-14 08:50来源:《中国核工业》关键词: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放射性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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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废物治理的管理政策,推动相关企业集团建立退役基金和核赔偿基金,设立第三方核责任险,推动建立高危放射源退役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尽快出台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规章,确保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核基地环境放射性现状调查工作,摸清情况,提出治理方案,推动放射性污染治理。进一步推动我国中、低放废物处置场的选址和建设,做好运行处置场的监督管理。对推进缓慢的项目坚决进行整改。

加强与公众沟通。对废物处置场址附近的居民给予经济补偿、提供就业机会、提供财产保全措施等是获得场址批准的普遍做法。做好有效的技术评审,并充分利用丰富的现代传媒手段,提高沟通技巧,应当“先参与、后互动、再合作”,获得公众对治理工作的理解。

新老并重,防治结合。积极推进早期核设施退役,开展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治理,恢复和改善环境;按照新标准建设各类核设施,从源头防止或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及时处理处置新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充分吸取福岛教训,重视对核事故下放射性废物紧急处理处置的对策与方法研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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