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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4-05-19 16:03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关键词:电力监管能源局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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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电力企业的可靠性管理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制定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制度;

(三)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核查和报送;

(四)发布辖区内电力可靠性指标和电力可靠性监管报告;

(五)开展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管理培训工作。

第七条 电力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

(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

(三)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

(四)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五)开展电力可靠性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和设施可靠性水平;

(六)开展电力可靠性技术培训;

(七)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电力可靠性信息核查,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八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电力企业负责本企业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力行业统一的可靠性技术标准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并统计以下电力可靠性信息: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主机、发电辅助设备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侧、电网侧输变电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三)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直流输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四)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供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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