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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正式发布(全文)

2014-05-19 16:06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关键词:核能行业核电运营核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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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规

第六条 始终把核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贯彻落实“核安全是核能发展的生命线”以及“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与方针。

协会会员单位应恪守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环境安全负责的宗旨,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核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均应加强有效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

第七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协会会员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八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协会会员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和有关工艺、技术规范,信守对用户的承诺,确保产品安全可靠;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反对不平等竞争行为。

第九条 保守国家机密、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 行约

第十条 协会各会员单位应做到不分体制,不分大小,要相互尊重,真诚合作,加强团结。

第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以企业和核能行业的长远利益为重,坚持互利共赢,要相互兼顾,加强协商协调,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 为了使会员单位了解行业发展的有关情况,协会通过编印《中国核能年鉴》和编制《中国核能行业核电运行与建设年度(季度)报告》,定期向会员单位提供本行业年度统计的有关资料。各会员单位要按要求,向协会准确提供本单位有关生产经营情况。

第五章 规约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证本规约的执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秘书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执行本规约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将给予表彰,并在协会网站和会刊上进行宣传。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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