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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正式发布(全文)

2014-05-19 16:06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关键词:核能行业核电运营核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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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本规约过程中,会员单位之间若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协会会同有关会员单位进行协调;对拒不遵守本规约的会员单位,协会秘书处将提请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行业内部通报、警告等处理,直至按照协会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以维护本规约的严肃性。

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规约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新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 《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解释权属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规约经2014年5月14日召开的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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