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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煤企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2014-06-04 10:55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价格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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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种基金和收费项目

各地、各部门凡未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政府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收费必须一律取消。

(一)有关市、县政府及部门擅自违规设立的各种基金收费项目。具体包括运煤专线建设基金、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安全押金、煤炭出境管理费、煤炭资源开发补偿费、环境治理补偿费、采空区治理费、煤炭运销管理费、IC卡费、中煤规费、标识卡费等。

(二)有关市、县政府和部门重复收取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煤企税费征收政策规定精神,重视涉及煤炭的不合理收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煤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对各项税费征收的管理,坚决杜绝乱征收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税费项目、标准和方式进行征收,对已经明确停止和取消的基金和收费项目,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停止和取消征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照本地区、本部门涉及煤炭税费征收的情况,认真进行清理,凡属自立征收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擅自提高征收标准、重复征收费用、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等违规征收的,应一律予以清理规范。

(三)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落实涉煤税费征收工作规范重任。清理规范涉煤收费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煤企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及违规征收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恢复或变相保留、恢复不合法、不合规的涉煤收费。对不按规定清理整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乱征收行为,要从严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工信、财政、监察、物价、税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征收单位要及时办理有关征收项目注销和票据停供、清理回收手续,切实把清理、规范涉煤税费征收的工作落到实处。

(四)鉴于国家正在进行资源税改革,新的改革政策出台后,我省有关涉煤税费征收工作,按照国家新政策规定执行。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监察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4日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煤企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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