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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王志轩:解决能源问题的关键是系统优化

2014-06-06 10:10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关键词:燃煤电厂中电联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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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来看,燃煤电厂的常规污染物的控制已不构成对煤电发展的关键性约束条件。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将逐步由先除尘、再脱硫、再脱硝的单元式、渐进式控制,向常规污染物加脱除重金属及气溶胶等深度一体化协同控制技术发展,逐步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接近于零,电厂产生的废水及固体废物也将参与到循环经济体系之中或进行无害化处理。我国一些新的常规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的电厂已经在建设之中。

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来看,由于电与煤是替代关系,总排放量并不会有明显改变。虽然煤转为电后,会损失一部分能源,但是电能质量、可控性明显提高;如果再有一半煤量的替代是采用热电联产的话,再加上替代改造过程带来的节能效果及能源联合互补的作用,以电代煤会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

从控制成本来看,如果我们能用10年的时间争取将现有的非电力燃煤中的50%左右或者约10亿吨燃煤转换为电力,把电煤占煤炭比重提高到70%左右(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初略估算需要建设5亿千瓦燃煤电站,大致需要电源和电网投资1万亿元,每年需要1千亿元。如果完成了“以电代煤”,再加上“以电代油”解决部分城市机动车污染的问题,以及通过各种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发挥作用,10年内是可以在经济继续发展的前提下解决好雾霾问题的。但是如果我们还是寄希望于用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发电,用限制电煤的措施解决问题,不仅会付出更高的经济代价,还会延误雾霾治理的时机。

以电力为中心优化能源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优化能否真正实施,取决于两个关键问题能否解决:一是能否建立一个保障电网安全和满足电力需求的可持续的电力投资机制,也就是投资者能否获得可靠、合理的回报机制;二是电力用户是否具有经济承受能力。这两个关键问题是一对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合理的回报机制,因为只要以电力为中心进行能源优化是合理的,回报机制是合理的,则电力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就是可以接受的,所以这两个关键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电价机制。一方面,由于电力系统自然垄断的特点,即使是可以竞争的电源侧和用户,物理上也完全受制于电网,同时,电力企业和用户对保障电网安全具有共同的责任,所以政府对电力系统的监管必不可少,电价由政府调控也是必须的。另一方面,电力不仅是公共产品属性,更是商品属性,电力生产与供应不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也绝然行不通。这就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能源价格机制和电力价格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在政府制定的科学规则下的市场机制。

目前,我国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的比价不合理,电价涨幅远低于其他能源价格涨幅,价格机制不灵活,煤电矛盾仍然突出。电价机制不健全,缺乏独立的输配电价和科学合理的发电环节上网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水平、补贴规模与补贴资金来源等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协调,补贴机制不合理,各类发电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竞争。部分水电大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大省煤电的作用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相应的电价机制没有跟上,煤电企业出现巨额政策性亏损。受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2000年以来,电力投资增速远低于全社会投资和工业投资增速,尤其火电投资连续7年负增长,影响到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进一步会影响“以电代煤”战略的实施。

应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进一步推动热价调整;继续完善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的有关政策,合理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对煤电在电网中的作用进一步定位,研究制定分布式电价机制;按照合理投资、合理回报并引导电网企业主动开展需求侧管理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制定峰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等引导性电价政策,促进用电结构优化等。

二是加强科学规划。能源系统优化必须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才能科学实现,局部能源规划要服从区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要服从国家规划,专业规划服从综合能源规划。“以电代煤”不是简单直接替代散烧的煤炭,而是要与天然气、现有火电机组尤其是供热机组做好优化匹配。一是要因地制宜做好天然气与电力替代散煤的比较,选择更优的方案;二是在我国天然气气源总体不足、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禁止或慎重决策以气替代供热电厂;三是慎重决策关停小火电机组尤其是关停供热火电机组。小火电在我国比例已经很小,不是节能减排的主要矛盾,应从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效果、从电力系统的整体效率和安全、从火电机组的全生命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防止形成关停小供热机组用供热锅炉替代、用大机组替代小机组进行调峰的现象,反而降低整体效率。

我国已经近十年没有正式颁布完整的电力发展规划,未正式出台的规划与电力发展的实际情况也有很大差别,除了个别要素如关停小火电指标及节能减排指标外,电力发展几乎是在没有规划的状态下进行的。电源与电网不协调问题、可再生能源发电无序发展问题、煤电发展的战略定位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优化是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在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之下才能有序开展。应当制定专项规划并与相关能源规划相协调,以加快“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战略的实施。

三是坚持法制,完善相应产业政策。不论是电价机制还是强化规划,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保障来推进。但是,我国能源与电力法规的滞后是人所共知的,《能源法》至今仍没有出台,《电力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能源、电力建设中存在大量的“乱象”,与法律不完善直接相关。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很难想像能够建成一个科学合理的能源体系,很难想像能够科学地进行能源系统优化,很难想像能够理顺能源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乱象,很难想像能够有效推进能源与电价改革……但是,我们又不能等待法律出来后再优化调整,必须在加快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来补充急需,如鼓励“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减少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的直接燃烧等。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能源消费总量既不是政治目标也不是环境目标。环境目标是环境质量的改善,能源消费总量减少的目标是为了能源安全或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只是实现环境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能源结构调整虽然也是手段,但是以总量控制 “倒逼”结构调整,是因果倒置,实践已经证明即便是实现了总量控制目标,也难以达到结构调整的目的,更实现不了预期的环境目标。面对我国结构型环境污染,应加快构建以“安全、高效、绿色、经济、便捷、和谐”六大能源目标为要素的价值目标体系。应以电力为中心,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战略,加大推进减少散烧煤。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加强规划,依靠法制,完善政策,持续推进能源系统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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