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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

2014-06-11 08:39来源:《能源》作者:张树伟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价格大用户直供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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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内生机制对资源优化配置至关重要

电价机制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要素。理论上的探讨将是比较抽象的,涉及到价格与供需变化互动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在此,我们以水电的本地消纳和外送安排举例说明。我国的四川、云南等地水电资源极其丰富,水电是当地消纳、还是外送符合总体效率原则,是一个在任何尺度(小时、天、季度、年、中期与长期)都处于变化中的问题。短时的需求波动、水库的来水波动与季节性丰枯差异、本地与目标地的需求年度变化与供应平衡、长期的电源结构等,都会影响水电的“最优流向”。这种市场的瞬息变化,是行政性定价与根据成本变动调整根本无能为力的,从而会造成资源优化配置的障碍。

根本上,水电的本地使用、就近消纳无须付出长距离外送成本(这属于交易成本,属于整体上需要尽可能减少的部分),是大部分情况下的有竞争力的选择。一般而言,在充分满足本地需求的基础上才有外送的动力,也只有这样,才是符合全局最优的选择。但是,历史上(比如2012年),四川电网在丰水期都曾经出现本地用电紧张局面,这不能不说是资源的严重错配。僵化的规划体制、缺乏电力市场发现性价格是根本性的原因。

由于电力传输高损耗的特点,过大范围(比如超过1500公里,电力传输成本将超过总用电成本的25%以上)的调配在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向。在一个起作用的电力市场中,即使存在物理上的连接,这样的电力潮流流向即使短期存在,长期也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它将刺激电力受入地区更低成本机组的建设。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与统一市场的建设,东中西部的要素价格将进一步趋同,能源运输成本的大小将成为决定资源优化配置方向的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因素。

大用户直购电机制与限制高耗能的政策

目前,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步,大用户直购电以其操作较为直接、能力建设要求与复杂程度相对较低有望成为积极推进的政策。但是,大用户直购电可能会使高耗能行业享受比现在更低的电价水平。这一点引发了相当多的争议,颇有中国特色。

大用户直购应该是一种机制,属于供用双方直接见面,通过类似“双向拍卖”的方式确定双方均可以接受的电力价格的交易行为。限制高耗能产业,应该属于政策限制,属于手段的范畴。最起码,不能因为高耗能可能获得较低的电价,就认为大用户直购电是不对的。如果限制高耗能被认为是正当的目的,需要通过抬高其面临的电价限制其发展,那么加税抬高其能源成本属于局部政策手段。不应该因为高耗能可能因直购电享受更低的电价,从而“投鼠忌器”,就限制一般性的整体经济机制安排发挥作用。

更进一步,从根本上讲,对于高耗能的限制理由应该在于其环境的负外部性,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环境标准的提高与执行的刚性。高耗能并不具有“原罪”,其用电行为并不存在负的外部性影响。

原标题: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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