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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4-06-20 09:15来源:驻马店人民政府网站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脱硫粉尘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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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即日起,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任何部门不得对其办理相关手续。

牵头单位:市、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三)淘汰落后产能

7.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2014年12月底前,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治理城区露天烧烤及饮食服务业大气污染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所有露天烧烤摊点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否则,一律予以取缔。

9.2014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县城内饮食服务业(包括宾馆、洗浴中心)以及茶炉大灶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饮食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完不成者,责令其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10.加强综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建设施工、物料堆场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11.强化施工监管。严格执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报批监督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场地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100%实现围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对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设施;确保建设工地(含市政、道路工程)、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100%;强化对拆除工程现场的环境监管,拆除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2014年底前,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12.整治工程运输车辆。加强工程运输车辆、渣土运输和处置的监管。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终端处置项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进入消纳场所,规范处置,严禁丢弃、泄漏、抛撒。对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实施密闭化、规范化管理,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还须安装行使及装卸记录仪或定位系统,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重点车辆路面抽检,对工程车辆抛洒滴漏污染市容环境的,一律严格查处,不予核发施工车辆通行证。

13.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驿城区、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原标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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