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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4-06-20 09:15来源:驻马店人民政府网站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脱硫粉尘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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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制定出台并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21.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2014年6月底前,划定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并向社会公告。禁烧区内各类燃煤和用能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14年高污染燃料禁烧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的4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2.强力开展城市扬尘治理。6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告以下相关管理规定:

(1)制定控制施工扬尘管理规定,遏制施工过程中各类扬尘和随风起尘。

(2)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禁止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3)制定相关规定,对道路保洁、渣土运输进行规范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深化产业结构调整。2014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以下相关政策规定:

(1) 制定印发相关政策,禁止上报审批、核准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制定印发相关政策,认真清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3)制定印发相关政策,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对未通过节能评估、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水、供电。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各金融机构

(4)制定印发相关规定,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4.减少煤炭消费。2014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以下相关政策规定:

(1)制定控制煤炭消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文件,出台各类具体措施,力争2014年煤炭使用在总能源中的比重同比降低5%左右。提出加大天然气、煤制气供应、优化清洁能源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替代城市燃煤的具体办法。

(2)制定原煤使用管理规定,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增建洗选设施;禁止引进和直接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标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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