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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4-06-20 09:15来源:驻马店人民政府网站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脱硫粉尘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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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统一安排和部署,确保《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实现 2014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目标,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控制城市低空面源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为主要措施,全面落实《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显著下降,力争与2012年持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深化二氧化硫治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各类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供热及综合利用机组)锅炉烟气脱硫治理,现已完成的必须正常运行,二氧化硫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2.开展氮氧化物治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供热及综合利用机组)锅炉烟气脱硝治理,现已完成的必须正常运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在线监测与环保部门联网。

3.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年12月底前,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完成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颗粒物排放提前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以上列入脱硫、脱硝和除尘治理的企业,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我省排放要求,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市、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二)集中治理燃煤锅炉

4.2014年9月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和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用电、天然气或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逾期完不成者,责令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驿城区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5.2014年11月底前,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逾期完不成任务,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各类燃煤锅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拆除。

原标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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