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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

2014-06-27 08:51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治理锅炉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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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65吨以上电厂锅炉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2014年年底前,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5年6月底前,完成水泥行业高效除尘改造。2017年年底前,电子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0. 全面推进工业炉窑颗粒物治理。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铸造、再生金属熔炼、玻璃等工业炉窑可采用电、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煤。加强工业窑炉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1. 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试点推进一批重点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年底前,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12. 强化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加强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部纳入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目标。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3.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统计局)

14.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量,优先解决居民生活用气,改善居民生活用能结构。2014年,市区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80%,各县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60%,2015年年底实现全市老小区燃气设施配套率100%,居民可通气率100%。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任务。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5.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全市节能工作推进计划。严格落实对审批、核准类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2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左右。(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16.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落实全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17年,全市光伏电站规模达55万千瓦,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17. 优化集中供热布局。2014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市区集中供热规划和集中供热行动计划。市区及三县逐步扩大供热范围,合理布局热源,优先发展区域分布式能源供热。加大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力度。(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保局)

18.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扩大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2014年年底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城管局)

四、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减轻大气复合污染

19.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2014年市区建成80个网点,投放公共自行车2000辆。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出租汽车合乘、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到2017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4%。(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物价局)

原标题: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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