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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

2014-06-27 08:51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治理锅炉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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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速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有效管理和监控。2014年年底前,所有县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适当扩大。加强限行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型、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型、重型柴油车。制定和完善老旧车提前报废的奖励及补偿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21.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适度控制燃油汽车增长速度和使用强度。落实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方案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方案,在出租、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到2015年底,市区天然气、电等新能源公交车达到600辆,占市区公交总量的65%,配套建成公交车加气站、出租车加气站6座;市区双燃料出租车达到770辆,占市区出租车总量的10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2.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实施更高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市内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不符合要求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实施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研究制定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排气污染控制。2015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型、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强化在用车辆管理,设立车辆冒黑烟举报体系,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整治,经定期检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23. 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及 LNG-柴油混合动力船舶的推广、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到2017年,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积极推进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开展“绿色港口”创建活动,建设绿色船队示范港。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24. 提升燃油品质。保障高品质燃油供应,2014年起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25.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并确保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中石化宿迁分公司、中石油宿迁分公司)

五、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26.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2014年年底前,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2015年年底前,编制新一轮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试点建立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大户承包县域内的秸秆收集、利用模式,形成秸秆利用与收集责任关联体系。到2015年,建成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机局、环保局、物价局、气象局)

27. 加快城区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全面排查主城区及周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制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28.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认真落实全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锅炉整治年度计划。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淘汰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电等替代燃煤,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委、财政局、质监局)

原标题: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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