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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

2014-06-27 08:51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治理锅炉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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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鼓励规模以上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以上)施工现场安装摄像头,推动实施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管。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所有建筑施工现场要做到“十有、六无”,并符合市区建设工地围墙建设管理标准。“十有”即:“施工有围挡,围挡要美观;道路有硬化,管理要规范;车辆有冲洗,运送要封闭;污水有沉淀,排水要通畅;场地有绿化,裸土要覆盖;厕所有水冲,卫生要保障;降尘有措施,环境要整治;现场有亮化,用电要安全;材料有秩序,场地要整齐;垃圾有容器,定期要清理。”“六无”即:“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0. 推进拆除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市区房屋及构筑物拆迁工地严格执行“八化要求”管理标准,即:“工地四周围挡化、物料堆放整齐化、施工洒水降尘化、垃圾清运及时化、渣土运输封闭化、拆除施工文明化、裸露地面要绿化、大风天气禁拆化。”(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环保局)

31. 治理市政公用工程扬尘。市政施工现场做到“六个必须”的管理规范,即:“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标识齐全、必须覆盖防尘、必须洒水降尘、必须定时清扫。”(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2. 防治园林绿化工地扬尘。绿化施工现场执行“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的管理制度,即:“工地现场必须进行围挡、土方整理结束必须进行覆盖、施工场地土方必须进行洒水防尘、土方整理结束后必须迅速进行栽植、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垃圾随产随清;严禁大风作业、严禁乱放垃圾、严禁抛洒滴漏、严禁占道作业、严禁黄土裸露。”(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3. 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干混砂浆。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执行“一硬化、两干净、三封闭”制度管理,即:“厂区内道路要硬化;混凝土运输车要冲洗干净、厂内环境要干净;搅拌楼要封闭、原材料料仓要封闭、厂区内废弃物要封闭。”(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4. 治理货物堆场扬尘。城区范围内渣土、黄沙、石子等易扬尘的货物堆场、料场、码头、装卸点要按照“三有一规范”标准进行集中整治,即:“出入口有硬化道路、有满足需要的冲洗设备和作业人员、有沉淀池并规范货物装卸。”对不符合要求的源头企业,一律暂停营业,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方能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源头企业,一律进行关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5. 治理易扬尘货物运输。出入运输易扬尘货物车辆要做到“三个一律”,即:“车身不洁净、货物未严密覆盖、车厢有滴漏一律不得上路运输。”(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6.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全面建立“一把扫帚扫到边”、“两扫全保”和“保洁全覆盖”的清扫保洁机制,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定期冲洗去污和定时洒水降尘的道路保洁制度。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到2017年,建成区降尘强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37. 强化油烟污染防治。2014年年底前,市、县区政府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餐饮单位油烟整治严格按照“三安装”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三安装”即:“安装油烟净化器,变无处理为有处理排放;安装油烟管道,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安装沉淀井,变餐厨泔水混合处理为分离处理。”(责任部门:市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

38. 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运作,加大对城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垃圾露天焚烧行为。(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39. 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环保局)

40. 控制城市服务业有机废气排放。加强城市建成区干洗、车辆维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并建立治理设施的运行修护制度。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原标题: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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