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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

2014-06-27 08:51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治理锅炉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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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约谈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广泛社会动员,合力推进“蓝天工程”

64.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在相关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举办知识竞赛、论坛讲座、环保创建、公益活动等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环保局)

65. 深入推进公众参与。支持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及环保志愿者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原标题: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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