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2014-07-02 09:24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旁路工业锅炉污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广甩挂运输,从2015年1月1日起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2.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实施第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3.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须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应达到80%以上。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2014年底前全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应达到90%以上,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排气超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研究缩短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4.加快“黄标车”淘汰。全市范围内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汽车(含外地牌照汽车)通行;“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汽车(含外地牌照汽车)通行,逐步扩大我市“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到2015年底,全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有条件的镇区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推进黄标车全面限行。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根据《中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以奖促淘”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给予一定财政奖励,配合行政监管措施,提高车辆所有人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研究制定公交“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方案,加大对公交“黄标车”的财政扶持力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进行实时抓拍并依法处罚;增强道路和车辆停放地抽检能力,增强机动车尾气遥感能力建设。

5.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要求,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提高综合减排效果。2014年起,全市加油站全部销售粤Ⅳ车用汽油和国Ⅳ车用柴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2015年6月底前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加大力度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质量开展执法检查。

6.加强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污染防治。新建邮轮码头必须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10万吨级以上的集装箱码头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2017年底前,全市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改善港口用能结构,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鼓励开展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动力改造试点。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国Ⅰ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核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研究制定有关排放控制政策。

(四)强化面源整治,控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

1.加强施工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推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2014年底前建立扬尘源动态信息库,2015年前完成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加强泥头车管理,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全部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吸、扫、冲、收” 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

2.整治堆场扬尘污染。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1000吨级以下(不含本数) 码头要使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以上码头还要完成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3.严控有毒气体排放。按要求分阶段对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等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示范工程,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定期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

(五)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

原标题: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脱硫旁路查看更多>工业锅炉污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