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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指导(试行)》的通知

2014-07-02 12:06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关键词:电力用户电力企业四川能源监管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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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间检查环节

1.用户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装(修、试)单位和设备材料单位。若用户选择的承装(修、试)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项目管理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办理后续的业务手续,四川能源监管办在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承装(修、试)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1)应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应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外省承装(修、试)单位在四川省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应当至少在开工之前10日向四川能源监管办备案,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2)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承揽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承揽 220 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承揽 110 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承揽 35 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承揽 10 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3)四川省境内具备资质的电力工程承装(修、试)单位名单,可登录四川能源监管办网站查询,也可通过供电营业厅自助服务终端查询。

受电工程设备材料要求如下:

(1)通用要求

高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定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证书)。提倡使用节能电气产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

(2)采购主设备的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变压器:检验报告,试验合格证书,注册产品型号证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已签订的设备技术协议。

开关柜:有关试验报告,低压柜需提供3C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已签订的设备技术协议。

电缆导线: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2.隐蔽工程(主要是受电工程的接地装置、暗敷管线等)回填或封堵前,电力用户应在“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与监管平台”中填报《中间检查申请监管登记表》,若系统中无相关单位的注册信息,则由用户予以完善之后,向供电企业提出中间检查申请,并按供电企业要求提供中间检查资料。

3.供电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户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与监管平台”中填报审核结果。对于资料完整、规范的,供电企业应予以正式受理;对于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供电企业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用户应当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

4.供电企业在受理《中间检查申请监管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与用户约定时间进行中间检查。供电企业除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外,还需对用户在“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与监管平台”中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5.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用户申请正式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供电企业在检查完毕后,应书面答复用户中间检查结果,并在“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与监管平台”中填报《中间检查答复监管登记表》。

6.对中间检查中发现的缺陷,供电企业应一次性出具《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交用户签收,用户应当签收确认并按《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用户完成整改并在“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与监管平台”填报《中间检查复检申请监管登记表》后,向供电企业提起中间检查复检申请,供电企业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7.中间检查合格后,电力用户应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如设计单位等)对其产权内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进行计算,并将加盖公章的资料和定值计算结果提供给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负责对用户进线保护方式是否满足定值限额予以审核,防止引发电网越级跳闸事故。

电网公共连接点及之前的继电保护定值现场整定和定期检验由供电企业负责。

原标题: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指导(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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