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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公告

2014-07-09 14:40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关键词:电力安全电力企业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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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和责任落实

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重点开展以下检查:

1.开展电力行业“打非治违”,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

3.“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

5.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

6.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二)继续深入开展电力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在电力行业勘探(勘测)、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电网、发电、电力建设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

1.重点打击以下行为:包括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迟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不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备案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评审、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2.电网方面:电力设施不符合抗灾能力标准的;外力破坏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3.发电方面:未按规定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或虽已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和已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但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含备案)、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除险加固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发电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安全检测的。

4.电力建设方面: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电力建设工程的;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原标题:关于集中开展四川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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