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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公告

2014-07-09 14:40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关键词:电力安全电力企业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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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迎峰度夏和防洪防汛期间电力系统灾害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地质灾害情况,及时预警,减少灾害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要完善电力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通过审查、培训、演练提高预案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做好迎峰度夏和防洪度汛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调配,确保灾前准备充分、灾后抢修及时。

各单位要结合上述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内容的检查:

1.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建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2.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3.防汛抗旱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情况。

4.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立、应急预案制定以及相关单位协调联动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情况。

6.水电站大坝观测设施及报汛、通信设施检查维护情况。

7.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及泄洪设施检查维护情况,机电设备及关键闸门检修试验情况。

8.水电站泄洪闸门自备应急电源等应急设备完好情况。

9.电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10.电力建设工程防灾避险及施工营房驻地防汛情况。

1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按照原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6号)和我办与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川监能安全〔2014〕54号)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1.对防范地质灾害规章制度建立,防灾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自查。

2.科学论证统筹规划,规避地质灾害风险的情况。对电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察(测)、设计工作防范地质灾害的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电力建设工程生活办公营地选址、施工现场防范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

3.隐患排查治理,综合防范地质灾害的情况。对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等情况进行自查。

原标题:关于集中开展四川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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