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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公告

2014-07-09 14:40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关键词:电力安全电力企业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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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力行业施工安全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情况。

重点对建设施工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包括龙门吊、架桥机等,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的坍塌坠落事故等,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各种隐患和事故进行排查;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支架、脚手架支撑体系的坍塌事故,包括因管件材质、各类模板使用等引起的坍塌隐患和事故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确保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七)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检查

按照四川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监能安全〔2014〕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监能安全〔2014〕17号)和《关于四川电力应急预案评审及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川监能安全函〔2014〕180号)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1.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是否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等情况进行自查。

2.预案培训情况。对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否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情况进行自查。

3.预案演练情况。对是否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自查;对是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在开展应急演练前,是否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在开展应急演练后,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进行自查。

(八)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检查

根据《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各电力企业开展自查。

1.夯实电力安全工作基础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电力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情况、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隐患的排查治理机制运行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自查。

2.薄弱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情况。对针对局部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状况,研究制定和实施电网差异化改造方案,减少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工作开展情况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3.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情况。对电力调度在电网运行指挥中的权威、电力调度系统能力建设、电力调度机构建设、电网安全分析、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电力设备检修计划、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等情况进行自查。

4.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对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等情况开展自查。对电网安全稳定的“三道防线”建设情况、电力二次人员培训力度、确保电力二次机构和专业人员数量质量的措施情况、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等情况进行自查。

原标题:关于集中开展四川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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