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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公告

2014-07-09 14:40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关键词:电力安全电力企业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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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开展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检查

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和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检查。

1.是否按规定报告电力安全事故(或事件)。

2.是否按照要求规范即时报告信息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方式。

3.是否按规定报送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

三、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检查范围:全省电力企业

检查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四川能源监管办督查方式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7月底):电力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要从基层做起,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督查检查阶段(8月):四川能源监管办结合省政府检查工作安排、电力行业迎峰度夏和防洪度汛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工程建设项目防范地质灾害和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四川地区督查方案,采取明察暗访、抽查互查等多种方式统筹安排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总结阶段(9月):四川能源监管办将对本地区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抓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四川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四川能源监管办。在各单位和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四川能源监管办对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意见和要求。四川能源监管办将于10月1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澜澜

联系电话:028-85242206

E –mail :lill@serc.gov.cn

原标题:关于集中开展四川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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