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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公告

2014-07-09 14:40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关键词:电力安全电力企业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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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网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重载输变电设备、重要输送通道的巡视维护、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闭环管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情况和发电企业对大容量发电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等情况进行自查。

6.电厂、电力用户并网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电企业是否遵守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网调度协议等情况进行自查。对电网企业指导电力用户加强内部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继电保护与电网配合的管理,督促重要用户配置必要的应急电源等情况进行自查。

7.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安全管理情况。要按照《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对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及其配置的应急电源情况进行自查。

8.电力系统应急管理情况。对电力系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黑启动”方案编制、“黑启动”电源的实际启动测试、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完善各地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同电力监管机构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开展电力应急联合演练等情况进行自查。

(九)开展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检查工作

各单位对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的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1.各电力企业按照《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位的情况。

2.各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保证相关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到位的情况。

3.各电力企业加强《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所属单位、部门和人员开展相关培训的情况。

4.各电力企业跟踪了解《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认真总结分析的情况。

(十)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及电力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相关单位根据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达标评级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1.相关单位是否按照计划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

2.是否按照要求和时限,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达标评级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原标题:关于集中开展四川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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