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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公布:燃煤电厂都要装脱硫脱硝设施

2014-07-21 14:32来源:天山网作者:王伟丹关键词:燃煤电厂燃煤机组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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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8.实行环境信息公开。自治区环保厅要每季度公布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辖区空气质量状况。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九)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39.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重点城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40.分解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将可吸入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41.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初对各地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42.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自治区环保、监察、组织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十)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43.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实现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4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级和乌鲁木齐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其他重点区域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摸清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种污染源底数,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44.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地要编制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落实责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原标题:新疆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公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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