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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公布:燃煤电厂都要装脱硫脱硝设施

2014-07-21 14:32来源:天山网作者:王伟丹关键词:燃煤电厂燃煤机组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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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21.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和水资源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加大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加快煤层气开发步伐,科学有序发展水电。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在终端用能环节实施电能替代,提高电气化水平。

2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所有新、改、扩建煤矿项目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鼓励建设群矿型和用户型洗(选)煤厂。到201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40%以上,2017年底前,原煤入选率达到60%以上。推进建设一批现代化标准煤矿。禁止开采和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建设若干个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和煤矸石、煤泥、中煤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修订自治区城市用煤标准,研究出台自治区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23.重点控制区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各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通过政策补偿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2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属于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所有工序应达到标准规定的准入值,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25.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革。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传输平台建设,促进供热节能降耗。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26.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禁在生态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7.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8.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和园区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原标题:新疆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公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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