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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药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4-07-31 14: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废水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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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负责制药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把关工作。大气处和水处按照我省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制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废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并负责监督管理。

监测处会同监测站负责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并负责组织各市和省直管县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制药企业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监测。省环监局负责监督管理各市开展制药企业排查、检查和 “三查”行动 “回头看”等工作。

宣教中心会同信息中心负责整治工作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曝光及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结合 “智慧环保”工程建设,建立河北省制药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管理系统,对制药企业环保核查、治理工程、危废处置、清洁生产、环境监测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省固管中心负责组织对制药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利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环境应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实施工作,协助开展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检查。

制药企业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新工艺和新技术,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并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6. 规范环保核查。

制药企业要于2015年底前通过制药行业环保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环保审批及 “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废气 (含恶臭污染物)、噪声排放达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固体废物 (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清洁生产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等。

如逾期企业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未通过环保核查的,各市和省直管县要对企业采取限期停产整治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并同时实施通报批评和挂牌督办等措施。

17.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对制药企业的执法检查纳为网格化环境监管和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及“利剑斩污”的重要内容之一,采用联合执法、夜查暗查、突击检查等执法方式,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日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和环境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会同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18.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环保局要监督企业建立完善企业监测制度,制定完善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宣教中心和信息中心要会同厅有关处室和单位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曝光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依法处罚、挂牌督办、整治不力等情况,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环保局以及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整治工作,实施举报奖励措施,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环保局,各有关处室、单位和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和企业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抄报:河北省人民政府。

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 (市)人民政府,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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