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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含火电、天然气、水电、电力工程等)

2014-08-04 10:28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电力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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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电生产情况。水电近5年来水量与来水时间比较,水电企业设计水库调节能力与实际运行调节结果比较情况。水电企业成本与收益情况。近三年水电弃水量核查情况。

上述全部情况按照总量、大中型水电和小水电三个口径进行梳理分析。

6.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重点监管时间范围为2013年全年、2014年上半年,水电基地选择四川、云南、贵州、福建。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四川。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四、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收购情况。包括:①已投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光伏、风电及天然气冷热电联供等)装机容量、投产时间、并网情况等;②分布式发电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并网服务流程、信息披露情况、项目备案情况等;③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情况;④分布式发电项目2013年和2014年1-6月份的总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情况等。

2.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费及补贴结算情况。包括:①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电价补贴等政策的执行情况;②地方政府配套出台的投资补助或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③补贴资格申请、补贴项目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情况;④上网电费结算及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等。

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2013年和2014年1-6月份)。包括:①征收范围、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征收金额、占销售电价比重等;②主要补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项目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标准和金额等。

4.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河北、山东、浙江、江西、河南、广东、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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