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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含火电、天然气、水电、电力工程等)

2014-08-04 10:28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电力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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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华中、华东、青海、四川、贵州。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四川。

(三)时间要求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八、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监管,加强对电网企业及所属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程分包环节以及分包商的监管,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等制度和重点环节中落实许可制度要求。具体是2014年在建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如下内容:

1.电网企业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列入工程招标条件。

2.电网企业是否将电网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

3.电网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的行为。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承担电网工程施工。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区作业备案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7.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上海、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江苏、河南、湖北、青海、海南。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河南。

(三)时间要求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2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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