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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电力、燃气公司需上报清洁能源实施方案

2014-08-06 09: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北京电力天然气发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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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燃区定义

(一)禁燃区是指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1.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

2.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划定原则

(一)统一划定,分步实施。市政府统一划定禁燃区。各区县政府在划定区域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区。

(二)由内到外,突出重点。结合本市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城市路网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按照由内到外扩展的原则划定禁燃区,其中中心城区、远郊新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作为重点,率先划定实施。

(三)结合发展,适时调整。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拓展禁燃区划定范围。

三、禁燃区范围

(一)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划定为禁燃区。

(二)远郊区县10个新城建成区划定为禁燃区。

(三)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划定为禁燃区。

四、禁燃区建成时限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2014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

(二)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全境2020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其中,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2015年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到2017年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四环路以内区域建成禁燃区。

(三)远郊区县10个新城建成区,到2017年建成区4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其中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建成区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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