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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电力、燃气公司需上报清洁能源实施方案

2014-08-06 09: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北京电力天然气发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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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其中电力、燃气公司被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要向市政府报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实施方案。以下为通知全文:

京政发〔2014〕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现将《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对加快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意义重大。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落实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早谋划、早实施,确保早见效。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燃气、电力等单位要不断加大保障力度,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建设目标按时高效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燃气集团、北京市电力公司于2014年年底前要向市政府报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于2014年年底前要向市政府报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年度实施方案。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随时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问责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

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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