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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全文)

2014-08-11 09: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项目天然气发电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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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工程: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外,110千伏以上、330千伏以下以及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10千伏交流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矿:除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除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外,其余地方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公路: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普通国道)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省道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省内主要河流且通航五级(含)以上独立公路桥梁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除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港口和年吞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除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除千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原材料

铁矿开发:已查明资源储量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色矿山开发: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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