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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全文)

2014-08-11 09: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项目天然气发电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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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钾矿肥、磷矿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六、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城市供水: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设区市调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省内主要河流(通航段)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供气设施:对接长输天然气管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汽车、船舶加气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污水处理:日处理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污水处理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垃圾处理:总库容3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垃圾填埋场项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按隶属关系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中小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5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庐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按《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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