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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两部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4-08-15 13: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输电线路电网建设投资项目核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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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备案程序及条件

第十条 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投资主体应首先向企业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备案申报文件;

(二)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四)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五)涉及银行融资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投资主体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并附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7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 对于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权限范围内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7个工作日不能做出备案决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7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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